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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对远程异地评审标准化场所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远程异地评审场所的基本要求,需要具备独立的开、评标室,评标室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席位空间,每个席位均配备电脑、耳机、摄像头,保证各评标席位之间不互相干扰;评审场所具备开评标所必需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硬件配置;评审场所须实现可视化远程开评标,项目主持人(负责人)与评审专家物理隔离;评审场所对角设置全覆盖无盲点的环境监控及音频采集系统,评审场所的开评标现场监控视频需接入政府采购数字化管理平台监控系统,可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实现电子交易项目的可视化监管;评审场所具备对开评标全过程涉及的视频、音频信息实时监控与数据存储,在线存储不少于60日;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采取自愿原则,凡有意向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均可按此指导意见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通过与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对接测试即可承接远程异地评审的采购业务。
原文如下: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