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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合同变“钱袋”!6月起实施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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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自2025年6月起施行。

《通知》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及信用担保是什么、如何操作

“政采贷”及信用担保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的有效举措。

“政采贷”是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采购人将合同款项支付到融资回款账户后,金融机构按照融资协议约定收回贷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履约及预付款保函。其中,投标、履约保函是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合同履约等过程中,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由金融机构提供保证的投标(响应)、履约凭证,用以替代原需缴纳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是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为防范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承担返还预付款的担保凭证。



“政采贷”及信用担保如何实现业务电子化运行

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展示“政采贷”及信用担保有关产品信息,查询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可按照“总对总”模式与平台直连,实时获取融资回款进度和保函使用情况等,精准评估融资及担保业务风险。有意愿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通过平台查询、比对金融产品信息,快速筛选适配方案,在线提出业务申请,进行融资回款账户锁定,切实提高融资及担保成功率。



如何高效开展“政采贷”及信用担保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采贷”及信用担保工作作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调动有关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政采贷”账户变更及锁定申请,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向融资回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平台运维机构要加强技术保障与服务支撑,不断提升平台公共服务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供应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违规泄露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