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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财政局发布《515政务公开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常见问题汇总》,给出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0个问题的答案。
具体如下:
问题1: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中小企业”定义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另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问题2: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情形能享受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问题3:如何查询本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政务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专区,可找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小程序,广大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后,可获得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问题4: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哪些方式
答:预留份额的方式有四种,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二是设置采购包预留;三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四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问题5: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是否可以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答:可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问题6: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要注意格式,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二是要注意内容,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问题7:《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该由谁出具?
答:无论是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均由投标供应商出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是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信息;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填写的是投标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信息。
问题8: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代理商和制造商必须都是小微企业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吗?
答:不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只要货物制造商是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与投标人的企业划型无关。
问题9:有些货物采购项目涉及多种货物和多个制造商,投标人从批发商或者经销商处拿货,而非从制造商处直接拿货,难以获知所有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应如何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答: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问题10: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需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