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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评标还随意判定无效标?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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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光山县财政局近日处理了一起“评审专家协商评标甚至随意判定无效标”的事件,此次参与评标的5位专家都受到了财政局处罚。具体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光山县某数字化建设项目预算金额950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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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情况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我们可以看到,参与此次评标的共有5位评审专家,分别是刘某、方某、王某、李某、张某。这5位评审专家竟然在一场评标活动中干了以下3件错事!

首先,评标委员会在现场未启动澄清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某公司作无效标处理;其次,评标委员会违反了评审规定,给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了15%;最后是4位评审专家两两分工评标,互相参考评分,甚至还协商给分!最终,财政局根据这5位评审专家违法程度的不同,给予了暂停评标乃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不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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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二条规定,光山县财政局对5位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5位评审专家警告并取消其该项目评审费;暂停方某、李某3个月评标资格;暂停张某6个月评标资格;取消刘某、王某的政府采购库评标专家资格。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明确列出了七种情形,包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的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当然也包括本案例里递纸条这一情形。
该法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要求,保障了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对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来源丨河南政府采购网
文章来源丨采云研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