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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共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统一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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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数据局起草了《山西省数据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山西全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总则、数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山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等八章五十三条。


《征求意见稿》将数据分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公共数据,是指山西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经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非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数据以外的数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并进行分类分级。山西省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全省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指南。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形成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公共数据目录,并报本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山西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要求,协调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山西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公共数据的收集、治理和开发利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非公共数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引导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多样化数据处理活动,提高非公共数据治理能力,提升非公共数据质量和价值。鼓励企业、商业机构依法建立数据资源中心,对非公共数据开展分析挖掘和增值利用。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依法收集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结合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发行业数据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

《征求意见稿》强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能用尽用”原则,依托全省应用支撑平台、共性应用系统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确需新建的共性功能组件,建成后应进行全省统一纳管,共建共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的衔接配套。项目采集汇聚的公共数据清单需纳入全省公共数据目录,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