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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根据调研评估情况对《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以下称《细则》)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升级评价体系,满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行业管理需求。(二)规范指标体系,使之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三)对接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信息,充实指标体系。
《细则》评分指标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三级指标为具体的计分指标。信用评分采用加权平均评分方法,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按照分领域、分行业进行信用评分,同一被评分主体参与多个领域、多个行业的,按其参与的领域和行业赋予不同的信用分值。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最低分0分,满分100分。
第一条 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管理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竞争,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评分细则。
来源: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