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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答复人大代表: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衔接、严禁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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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黄西勤《关于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简称0935号建议)作出正式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0935号建议的答复》(简称《答复》)肯定了0935号建议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的重要借鉴意义,指出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4个方面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政策,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说明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建立信用评价主导的招投标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答复》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和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重处”转变。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出台,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有效衔接,引导市场优先选择信用优良的造价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违法失信成本,促进行业自律,切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规范收费标准,严禁低价中标行为

《答复》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重点开展3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部署,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优化评标方法,突出技术因素,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二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探索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签章制度,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从业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责任,保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三是及时将查实的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及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推行造价工程师主导的股权模式,强化核心人才支撑

《答复》指出,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出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的“双60%”(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企业出资人数、出资占比均不低于60%)规定,制约了设计、监理、造价等业态融合发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工程造价行业监管从加强企业管理转向强化个人执业管理。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及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健全工程造价法规政策体系,在深入研究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立法现状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会计、审计等行业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新模式,进一步发挥专业人员的造价管控能力,保障行业坚守专业主导、质量优先的发展底线。

完善费用保障机制与管理模式,强化成本控制效能

《答复》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深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抓紧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强化造价咨询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中的作用。推动修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市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造价咨询收费,推动造价咨询收费水平与服务深度、专业难度等相匹配,充分体现造价师的专业价值,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09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住建部网站、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