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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首次明确将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建立分类管理与差异化公示机制,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标志着我国信用修复体系建设迈入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5 日起施行。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秩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