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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26积极配合政府采购法(修改)等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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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全文如下:

财政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工作法治化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财政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部党组第一时间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及时跟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列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列入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4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在14期培训班中设置法治相关课程,举办2期法治专题财政大讲堂,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二是高位谋划财政法治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专题听取汇报、统筹部署安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要求,指导地方围绕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等11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立足财政职能服务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扎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有力有效保障中央部门法治建设经费需求,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科学立法,持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税收立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环境保护税法(修改)顺利完成,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时出台并与增值税法同步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起草完成并呈报国务院,进一步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经有14个完成了立法。二是持续加强财会监督立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顺利出台,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先后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完成资产评估法(修改)起草工作,统筹推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修订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其他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预算法(修改)、政府采购法(修改)、社会救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等立法修法进程。研究协调全国人大、司法部送来的国家赔偿法、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支持保障其他领域立法的推进和出台。四是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把加强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研究健全预算制度,推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和各领域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各领域制度。五是持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依托参与中美5轮磋商,助力达成重要共识,赢得国际社会广泛尊重。积极参与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推进自贸区等区域调整实施法律法规,参加我国接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六是扎实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合法性审核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对我部起草或负责执行的现行法律进行全面清理。对年内制定的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国务院文件全口径开展合法性审查。完成《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立法后评估。 

(三)坚持依法理财,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发展大局。 

一是依法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依法编制预算,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万亿元,2025年赤字5.66万亿元,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盘活5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补充地方综合财力。着力提振消费,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两新”,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调整优化免税店和游客离境退税政策。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启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眼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加快财政结构性改革步伐,规范一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完善一批出口退税政策,提高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深入谋划规范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思路举措,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并公布财政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检查标准等文件,深入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照专项行动要求聚焦四类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提高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开展听证,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牵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 

(四)防范化解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依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依据法定程序报请设立债务管理司,提升债务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着力加强债务管理领域制度建设,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报请出台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政策性文件,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隐性债务规模大幅下降。强化制度硬约束,对新增隐性债务“零容忍”,公开曝光12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最大力度下沉财力,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分级保障责任体系,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地方财政总体运行平稳。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多个财经领域重大案件,开展中央部门和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组织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下达158项财会监督相关行政处罚决定,通报27起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治理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戒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各地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项目。有序对7个中央部门所属62所高校开展财政票据检查,检查票据数量达3012.75万份。四是稳妥有序办理各类案件。依法处理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切实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坚持办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通过电话等方式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在从源头实质性化解争议上下功夫,耐心做好复议调解,力争案结事了。规范组织开展行政应诉。严格依法分类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五)加强法治保障,为财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财政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将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落实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5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制作的《财政系民生 法治筑根基》宪法宣传视频在发布48小时内,财政部平台播放量超10万次,获评第19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百部优秀作品”。成功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全国超过100万人深度参与,多项新闻报道浏览量突破千万。组织财政系统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全面总结报送五年来普法工作的成绩和亮点。二是多层次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财政干部法治培训,研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财政部人才库培训大纲。充实财政部法律人才库与公职律师队伍,组织开展财政部第三届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并在专项法律工作中用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三是加强对财政系统法治工作的指导。设立财政法治基层联系点,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财政部法治资源和基层需求双向交互、快速直达。探索建立全国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库,公开发布10个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开展基层财政法治能力建设情况调研、强化财政行政复议监督效能调研、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调研等调研课题,破解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2025年,财政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存在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二、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将财政资源统筹作为主攻方向,用好零基预算这一有力抓手,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更完善的制度、更有效的机制、更规范的执行、更有力的监管,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二)加快推进财政法律法规立改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改)、消费税法、政府采购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社会救助法、国有资产法等立法工作。做好预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认真开展财政规章制定、修订及备案。 
三)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补贴政策体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谋划开展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聚焦化债、过紧日子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对财务会计造假、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严肃问责。推动建立全国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五)持续提升财政法治保障水平。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财政领域法治重点工作。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走深走实,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来源|中国财经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