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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健全工程高质量建设机制、健全工程高水平运行机制、健全工程高效能管理机制等四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其中,多处与招标投标相关。
以下为《实施意见》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内容→
优化工程投资建设模式。推动重大水利工程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发挥规模效益,持续推进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加强专业项目法人培育,推进重大水利工程投建运营一体化模式发展,各地可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水管单位、供水公司等组建投建运营一体化企业,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坚持管办分离,对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鼓励以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从优确定项目法人;对公益性工程,积极推行代建制等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拓展关联附加产业,提升工程经营效益。
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强化履约监管,健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认定、查处机制。完善失信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机制,推进信用成果广泛应用,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防止市场主体“内卷式”竞争,探索数智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
增强行业监督管理效能。加强对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赋能行业穿透式监管,加强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健全社会监督渠道和响应机制,推动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协同发力。建立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督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