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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这些招标采购新规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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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管理》杂志梳理汇总了2025年11月国家及地方新出台的招标采购有关政策、法规,供大家参考。






国家新规




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意见》指出,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推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强化场景培育和开放与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各类创新支持政策的协同衔接。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办发〔2025〕38号),强调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指引》从招标投标全周期管理角度出发,强调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责。《指引》强调,招标人要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指引》共8章42条,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其中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等22项保证金,并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作出说明。

11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5〕30号),列出35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加强采购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合同管理、规范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等。




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6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地方新规



11月4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投标 “三十严禁” 规定》(豫交建管函〔2025〕26号)。严禁“量身定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严禁投标人之间串通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等30类行为。



11月6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月14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月17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



11月17日,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推动青海省政府采购规范健康发展。



11月17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联合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组织实施操作指引(试行)》(辽发改法规〔2025〕843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月18日,四川省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体制。



11月20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目录(2025年)》,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


11月21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青海省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责任分工》(青发改法规函〔2025〕304号),进一步厘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11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皖财购〔2025〕1224 号),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管责任,共涉及八类104项内容。


11月25日,青海省数据局、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青海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青数〔2025〕42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