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知》明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为保障上述政策要求有效落实,后续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印发落实工作通知。财政部拟于近期制定印发工作通知,就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对各级财政部门以及采购单位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讲,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加强培训,使政府采购相关方准确把握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内涵和要求,防止政策实施“跑偏走样”。
(三)强化政策落实督查。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有关专项整治行动中。二是通过日常受理投诉、企业座谈等方式畅通各类经营主体意见和诉求反馈渠道。三是对本国产品政策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