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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采评审专家选聘单位推荐后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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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本次公开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后由本人网上申请的方式。选聘人员由现职(或退休前)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推荐方可参加选聘。推荐单位应在综合考虑本单位员工的职称(或职业资格)、从业经历、获奖等情况后,推荐其最擅长的评审品目(不超过3个)并出具《专家推荐信》和《申请材料审核证明》。











参加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过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参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执行;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2021年—2024年无《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它条件。






提交申请资料时间:

提交申请资料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00——2024年6月28日18:00。


本次公开选聘将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财政部门初审-组织培训考试-选聘名单公示-评审专家入库”等5个工作流程。提交资料时间结束后,天津市财政部门将对选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开展集中审核,并适时组织通过初审人员的培训考试。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