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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公告内容

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财政部、教育部日前修订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强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记者梳理发现,该办法新增了五条管理办法;调整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包括降低生均拨款类因素(75%降到70%)、提升发展改革类因素(25%升至30%)两类;新增一项工作重点支持内容,即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地方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修订办法》明确,地方高校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和相关管理要求,严格论证、精心安排,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并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剂。对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编: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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